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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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 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
  • 浏览量:23
  • 发布时间: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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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浙农牧发〔2022〕9号, 以下简称《规模标准》),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规模养殖场的备案、环境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的规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农业农村部未规定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种类按《规模标准》执行。
二、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依法依规做好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
三、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具体规模折算系数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修订后,执行新标准。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一)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

(二)奶牛设计存栏100头以上

(三)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

(四)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

(五)蛋鸡设计存栏10000只以上

(六)肉鸡设计年出栏30000只以上

(七)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

(八)肉鸭设计年出栏10000只以上

(九)鹅设计存栏1000只以上

(十)鸽子设计存栏5000只以上

(十一)鹌鹑设计存栏50000只以上

(十二)兔设计存栏5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

       类型

生猪

肉牛

肉鸡

肉鸭

     折算系数

(年出栏/存栏)

2

0.5

4

3.5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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