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细则
禁:即禁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及其他禁用物质。
防:即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
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
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
《方案》还明确了《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细则》(《方案》附件1),提出了《浙江省兽药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标准》,按单位畜禽产品抗菌药使用量来评价“减抗”效果.
生产1吨畜禽产品(毛重)抗菌药的使用量分别按以下标准控制:
鸡蛋、鸭蛋 100 g;
肉鸡、肉鸭 100 g(生长期不超过60天)
120 g (生长期超过60天);
生 猪 150 g
肉羊、肉牛 100 g
牛 奶 50 g
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细则
(一)重点项部分。









注:抗菌药名称须填写兽药通用名称,以下同。
2.按养殖批次统计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
按不同饲养阶段,以特定养殖批次为统计单位,统计动物育雏(仔/羔/犊)期、育成期或肥育期(产蛋期/产奶期)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以原料为统计口径的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不同情况、不同批次分别统计。




(3)与实施减量化行动前一年(顺延年)相比,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如何?请提供详实数据,包括当年和前一年的动物产品产出量和抗菌药使用量。
3.养殖场在减抗养殖和健康养殖方面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
包括在环境及环境控制、饲养管理、制度建设、抗菌药替代方案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三、评价方式
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养殖场减量化成效自评工作,鼓励养殖场使用“两化”数字化系统开展自评。自评结果符合要求的养殖场,由各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评价时应听取养殖场情况介绍,查阅减量化实施相关记录,核算养殖场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等指标,并结合日常检查、产品抽检等情况,对照《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达标场推荐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