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价细则
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采用氨基酸平衡理论配制低蛋白日粮,降低饲料中的氮含量。
《方案》还明确了《浙江省饲料环保化达标场评价细则》(附件2),提出了《浙江省饲料环保化达标场评价标准》,要求参照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ZFAA 001-2019)团体标准精准制定日粮配方,并将育肥猪(≥25kg)饲料中粗蛋白、铜、锌含量不符合团体标准的作为否决项。
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价细则
一、《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价标准》
包括重点项和否决项两部分,其中重点项部分包括9项条款,满分100分,否决项部分包括不予推荐的3类情况。经检查、赋分和评价,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只用商品化配合饲料的猪场,第3项和第4项直接得满分),且不出现否决项部分的情况的,推荐为“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否则,暂不做推荐。
(一)重点项部分。



(二)否决项部分。
1.育肥猪(≥25kg)饲料中粗蛋白、铜锌含量不符合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的;
2.养殖场近3年内存在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被检出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或不配合监测抽样工作的,或存在记录不真实、样品造假等情况的;
3.养殖场近3年内在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规模猪场环保化达标评价须提供的材料
(一)养殖场自评报告。
养殖场对照《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价标准》开展自评,逐项赋分并说明赋分依据,填写自评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饲料中粗蛋白、铜锌含量检测报告。
(三)养殖场开展饲料环保化工作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
三、评价方式
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对创建情况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省级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养殖场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在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的基础上,确定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名单。




